中国官场怎样玩弄权术?

2015-10-13 Q帝 权谋文摘

【权谋网】按:浏览凤凰网http://blog.ifeng.com/article/11092935.html看到了这样一篇2011年的文章,的确很不错,姜人杰的运作权术的方式,值得大家借鉴,当然教训也是显然的,即使你觉得能规避了法律,你就应该能够想到别人也可以不按法律来。研究下“虎假狐诈”的新型权术玩法!

 

中国官场自古黑暗,明争暗斗,勾心斗角,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在中国官场,确实要有一种特殊的智慧。这种智慧既不能够用考试检测,也不能够用智商来衡量,有时这种智慧在于高深莫测的城府,有时在于期期艾艾式的笨拙的口才,而有时则又能言善辩,口若悬河,判若两人,有时高调显露机锋,锋芒毕露,有时又要低调收敛,处处示弱。其奥秘常常就在于当说就说,不当说时沉默是金。而判断当说还是不当说,没有人会告诉你,全靠自己去领悟。这里的复杂与险恶的程度,再没有其他的领域可以与之相媲美。
领略到官场险恶,局外人常常是难有切身体会的。然而局外人也常常可以通过官场的一些事情来分析研究,从而体会到这种情况。
广州《南方周末》2011年4月21日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《亿元贪官‘新型贿赂’》一文,文中详细地分析了苏州前副市长姜人杰,他怎样运作权术,从而不显山,不露水,靠运作一个“领导批示”,从而不知不觉地将权力轻松化成自己亿万财富的过程。分析解剖这个案例可以从中略知一二,让我等平民也能够体悟到中国高官运作权术的艺术水平与思想智慧。
姜人杰作为前苏州副市长早在2004年就落马了。然而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无法认定他的受贿罪。因为,他虽然实际上获得了一次就有8250万元巨款的贿赂,但是,因为,这笔钱并没有记在他的名下,而且也不在他的亲属名下,而是在特意为这笔钱而筹办起来的一家公司,作为股份投入,而公司所有权也不是姜人杰,只是让他的儿子代管。公司名义上是别人的,但是,公司的所有人财物都是由姜人杰一人操控。在法理上,他没有受贿,然而,在事实上,他却可以独立自由地支配这笔钱。这就是“新型贿赂”。精通中国官场与中国法律的姜人杰,事实上在受贿之时就考虑到了有朝一日要上法庭,所以就准备了这一手。这也正是因为这样,所以,姜人杰被双规失去了自由之后,仍然不能够对其判刑。在法庭上,他的律师向公诉人咄咄逼人的辩护,使得官方处于明显弱势,姜人杰非常高调,他甚至要求公开审判他,让全国各大报记者到场旁听公审,电视台直播,这样要求显然姜人杰很有底气,受贿赂是要讲证据的。这要是在一个法治国家,姜人杰只能够开释,要怪就怪中国的法律不够健全,而不要怪他特别狡猾。但是姜人杰并没有料到中国的事情就不按照法律来。所以,虽然证据不充分,既不宣判,也不释放,就那样不明不白地被关了六七年时间。直到法律改过来了,才让他按照新法律条文去接受审判。这当然也是违法的。因为法律不能够追溯法律效力产生之前的事情。但是,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。
姜人杰运作“领导批示”是怎么回事?《南方周末》在文中是这样介绍的:“事情源于2001年6月。鼎力物产公司曾花了900万元取得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墓村的150亩土地使用权,但因为多年没有开发,被苏州有关方面决定有偿收回,因此急欲脱手。经姜人杰介绍,苏州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出资1200万取得了其使用权。姜、顾二人认为,一旦苏州工业园区有偿收回这150亩土地,至少出价1800万元,这一倒手就是600万元的利润。
为此,姜人杰指使顾文彬以香港奔德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名义,给时任苏州市委领导写信,投诉市政府在这150土地的问题上朝令夕改,导致外商投资没有安全感。起诉书指称,姜人杰还对这封冒用港商名义的信件进行多次修改,然后寄给有关市领导。
当年,苏州‘外商投资乐土’的美名远播。这封投诉信引起市委领导的重视,立即指派一位副秘书长调查处理外商反映的问题。作为另一项官场规则,负责调查处理的副秘书长,除了征求投诉者和被投诉者意见外,还必须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,以示尊重,而姜人杰正是这个‘分管领导’。起诉书指出,姜人杰将意见写在了一张小便条上——‘此地块拟开发为上’,交由那名副秘书长。姜还向该副秘书长提出了两条:一是让苏州工业园区有偿回购(那150亩地),二是作置换处理。
这两条意见都被副秘书长写进了给市委领导的报告中,报告又被市委书记批转给姜人杰阅处。在这个报告上,姜人杰签署了‘做好外商工作,服从统一规划,予以土地置换'的意见。为了稳妥起见,姜人杰又要求苏州市国土部门‘协调落实外商土地置换的具体地块,并支持办理相关手续。’拿到了‘尚方宝剑’的姜人杰自然按照自己的设想开始善后。但吊诡的是,分管苏州工业园区的那位副市长竟然不肯松口,他坚决不同意姜人杰的置换意见,只肯原价收回这150亩土地,并且派人去香港调查,发现香港奔德公司和顾文彬的使用是虚假的。姜人杰只好硬着头皮再次批示,‘虽然港方有欺诈之嫌,但考虑到港方背景较深,能量较大,为避免无休止的争论,宜采用等面积、同性质的地块与150亩的土地进行置换。’
打着‘市委领导批示’的旗号,姜人杰终于帮顾文彬成功置换了那150亩土地。”,置换的结果就是这块地净赚了1.7亿元。对方分了姜副市长一半的利润___8250万元。钱到手之后,狡猾的姜人杰副市长,早就想到有朝一日会接受法律的审判,因此,他没有象他人那样全部归于自己的名下,而是让顾文彬开了一家叫“仁和”洗钱公司,公司名义上既不属于他自己的,甚至也不属于他儿子的,他儿子只是代管,而实质上的公司的一切财权物权与人事权都操控在姜人杰一人手中。在法理上,他没有接受这笔钱,但是,在事实上,他就是这笔受贿款的财主。于法无据,于事有根。怎么办?为此事,2007年7月8日,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了一个指导性的文件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其中第三条也对应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由请托人出资,‘合作’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‘合作’投资的,以受贿论处。至此,判姜人杰受贿罪才有了法理上的根据。然后这个法律依据,只是一个没有多高法律效力的意见书。
读着这样一个“中国当代官场现象记”故事,仿佛又回到了“明朝的那些事儿”。官场的黑暗斗争,此起彼伏,就从来没有中断过。而且那斗争的策略、手腕与计谋都是那样酷似。应该说,姜人杰确实是官场上的高手,仅混到苏州市副市长没有几下子是玩不转的。他两次看似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的批示,却在含糊其辞中,将自己的目的巧妙地转为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的批示。在遇到同僚极力阻拦的情况下,他仍然通过官样批示,巧妙地通过了这个难关。措辞含糊,可解释的空间很大,然而目标却很明确。先让上级符合自己的意图,然后再借领导批示,再转化为自己的利益。自己不出面,然而一切都在按照自己的意图运作。这就是玩弄权术的高手。有时不仅仅是狐假虎威,也有虎假狐诈的手段。比如,当年毛泽东也经常使用这一招,只不过是他常常把自己想办的事情,说成是别人的意见,特别是下属的意见。先暗示他人,然后让他人出面来做,造出声势,自己却躲藏在后面摇控。然后再表示支持他。如果办得不可收拾,就把责任推给自己支持的人。刘少奇曾经被这样利用过,高岗也曾经被这样利用过,柯庆施比毛泽东小9岁,但是毛泽东一段时间每次谈到柯庆施都称他为“柯老”。因为柯老最善于领会圣意。
官场运作就是这样,自己有想做的事情,一定要巧妙地转化为更上级领导的意图,然后再借上级的手与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这样一来,自己既不会成为怀疑对象,也不会受到太多的阻力。因为有更上级的领导支持。这叫“草船借箭”,或者叫“借刀杀人”。
然而,老奸巨滑的姜人杰副市长最后还是倒台了。说明他还不是最老奸巨滑的。另一个顶着不办,反而派人去香港调查投诉信真伪主管工业园的同僚副市长,应该是姜人杰副市长的劲敌。姜的倒台多少是与这种官场斗争密切相关的。你想想,你在人家管辖的地盘上,通过巧妙运作,最后得了那么多好处,然后私分独吞,这是很大的忌讳的。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姜人杰那时还没有象现在官场那样精明强干,没有通过这个事情把更多的人拉下水,所以最后,他被供出来,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班子不够团结,常常就容易闹出是非来,如果团结的后果呢?自然是不容易出事,即使出事,也可以重新在牢房里召开班子会。就像这几天广东中石油的老总鲁广余出事一样,并不是喝天价茅台酒有什么事情,而是内部不够团结,是权力争斗的结果。然而我以为,官场还是斗争激烈一些好,官场太和谐,百姓就会太苦了。只不过,内部斗不要太隐蔽,而是要公开合法地去斗,还要像日本内阁与国会那样,有公开的各家各派。党内无派,千奇百怪;党外无党,帝王思想。官场险恶,官场血腥,政治黑暗,奉劝那些心地善良,头脑又不太复杂的人,还是远离之为上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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